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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的是权力 给的是地位
  中化新网讯 7月23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原油加工企业申请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原油加工企业可获得原油进口资格。多位地炼企业老总在接受中国化工报记者采访时为此叫好,称继使用权后,进口权也将向地炼企业开放。
  山东金诚石化集团董事长周敬才表示,该通知的出台标志着国家正积极推动原油进口向原油加工企业放开,对地炼企业来说是一个利好。国家进行原油进口改革的政策已经非常明朗,并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
  通知对申请非国营原油进口资质企业的条件进行了明确,具体包括装置条件、能耗要求、安全管理制度等。周敬才说:“对地炼企业来说,条件并不苛刻。70%的山东地炼企业能够通过努力满足条件。”
  中国万达集团董事局董事、万达石化集团执行总裁苟英群表示,通知中对资质申请企业提出的要求,与此前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申请要求基本一致,但在仓储物流、原油采购和销售渠道等方面进行了针对性补充。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的地炼企业大多能满足通知要求。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的地方炼厂如再获得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便可自主进口原油,这对长久以来只能“吃粗粮”且“吃不饱”的地炼企业来说,是迎来了春天,看到了曙光。不过,通知中提出的“不低于等值10亿美元的省级商业银行授信额度”,远远超出了绝大多数企业的实际情况。
  中宇资讯分析师张永浩认为,原油进口企业类型由前期的贸易型扩张到贸易型和炼化企业,有助于优化原料油种类,推动炼化产品质量升级,同时也有利于降低地炼原油进口成本,加速淘汰落后产能步伐。
  厦门大学教授、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政策出台对炼油企业的利好效果短期内可能不会很明显,需要时间验证,但将给市场注入十足的信心。地炼企业获得进口原油资质后,将不再需要中联油、中联化等5家国营进口单位代理进口。
  据悉,商务部对非国营贸易进口原油规定早已有之,2014年及此前3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2910万吨,其申请条件“近两年具有原油进口业绩或新经国家产业主管部门核准的使用进口原油资质”,基本上扼杀了民企获得原油进口的现实可能性。广汇能源2014年获得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配额20万吨,为民企第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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