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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11-26 10:51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阅读:70 网友评论0条
按照国家发改委《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制定了《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三部门综合考虑行业能源消费量、节能潜力、能源计量统计基础等情况,2015年决定在乙烯、合成氨、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行业先行开展能效“领跑者”活动。申报企业的能效指标为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的实际数据。 
据了解,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可向所在地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能效“领跑者”申请报告。有关行业协会可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按照《细则》要求初审后,于12月3日前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报告和推荐意见公函以邮寄或机要形式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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