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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改委近日下发《关于山东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山东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
 
其中,调整山东电网销售电价。自明年1月1日起,降低山东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目录电价。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目录电价保持稳定。
 
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结合山东电力现货市场形成的时段供需关系,对现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时段进行优化:12:00-13:00由平段电价调整为低谷电价;11:00-11:30由峰段电价调整为平段电价;14:30-16:00由平段电价调整为峰段电价;6-8月实施的尖峰电价时段,10:30-11:30调整为10:00-11:00;其他时段不做调整。
 
调整后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原则上自明年1月1日起执行。对需现场调整表计时段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应统筹安排,做到调整一批、落实一批(自调整次月执行新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全部现场调整工作应于明年3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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