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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日用陶瓷隧道窑冷却余热、
窑体散热、
烟气余热回收利用的基本要求、
回收利用方式、
回收利用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日用陶瓷各种结构的隧道窑、辊道窑、梭式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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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B/T 1493-1992 日用陶瓷火焰隧道窑热平衡、热效率测定与计算办法
QB/T 1703-1993 日用陶瓷火焰隧道窑等级评定办法与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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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3.1 冷却余热应是在保持隧道窑冷却带处于正压状态和产品不出现炸裂及保证窑具寿命的情况下进行
回收,不应负压冷却和烟气倒流时回收冷却余热。
3.2 烟气余热应根据产品的烧成工艺,在保持预热带合理负压值及空气过剩系数在规定值范围之内进
行回收,防止抽力过大,导致烟气余热损失过多。汇总烟道口的空气过剩系数α规定值为:α≤3。
3.3 余热的回收应服从窑炉热工制度,并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前提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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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热回收利用方式
4.1 冷却余热是用引风机直接或间接的将窑内余热抽出进行利用,对体大壁厚明焰烧成的炻器、陶器
制品,
可采用直接或间接的冷却方式进行回收,
并以间接回收为主;
对棚板明烧或匣钵装烧的瓷器制品,
可采用直接冷却的方式进行回收,
必要时可采用间接回收;
利用耐热钢换热器将冷却带回收的余热可直
接用于助燃。根据制品冷却工艺要求,回收方式采用分散均匀结构,防止集中回收抽出,影响产品质量
和余热回收利用的效果。
4.2 烟气余热的回收可用三种方式:
a) 在烟道内安装换热器,利用烟气加热空气,然后将热空气进行利用;
b) 将烟气直接用引风机抽出,送入烘干地炕进行利用;
c) 各种形式的换热器可单独或同时使用。换热器有普通金属换热器和耐热钢换热器等种类。
4.3 窑体散热集中回收用于二层成型室,半成品库,模型以及原料房的制品烘干和取暖。
4.4 隧道窑冷却余热用于窑炉体系内:
a) 燃气;
b) 燃油窑炉的热风助燃;
c) 热风雾化;
d) 热风搅拌和烧还原焰窑炉的氧化气幕介质。
4.5 隧道窑冷却余热用于窑炉体系外:
a) 陶瓷成型车间的半成品干燥,采用热气流强化干燥的方式循环利用冷却余热;
b) 工作房取暖;
c) 其它用途的干燥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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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128-2007
4.6 余热利用应先窑内后窑外。
4.7 在窑炉设计和改造时,应采用节能先进技术、燃烧系统节能控制设备、新型节能保温材料,其工
艺布局应优先使用余热,达到窑内窑外节能降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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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热回收利用技术要求
5.1
余热回收率
氧化焰、还原焰窑炉(瓷器制品、炻器制品、陶器制品)余热资源回收率应≥50%。
5.2 余热回收技术参数
5.2.1 普通金属、耐热钢换热器应安装在支烟道温度 150℃~400℃范围内。
5.2.2 管内空气流速:3.5m/s~4.5m/s。
5.2.3 换热器周围的烟气流速:1.5m/s~3m/s。
5.2.4 引风机前后的烟气流速:4m/s~6.5m/s。
5.3 余热回收利用技术参数
5.3.1 管道散热:每米降温≤1℃。
5.3.2 排气温度:地炕式利用烟气余热排废气温度≤60℃,循环利用冷却余热时排出温度≤50℃。
5.3.3 管道内热气体流速:冷却热空气为 4m/s~6m/s,废烟气为 3m/s~5m/s。
5.3.4 余热回收利用时气体流速:热气体强化干燥时的出口速度为 4m/s~8m/s。
5.3.5 地炕式烟气流速:分配总烟道为 0.3m/s~0.7 m/s,支烟道为 0.2 m/s~2.5 m/s。
5.4 余热回收利用的有关结构
5.4.1 烟道换热器应采用逆流式安装,即烟气由高温到低温,空气由低温到高温。
5.4.2 换热器的换热管径应≥50mm,壁厚应≥3mm,材料应用无缝钢管或耐热不锈钢管。
5.4.3 地炕的分配总烟道应考虑到积灰和处理积灰的措施。
5.4.4 地炕的结构应合理、坚固,封闭严密,有足够的散热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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